名称:嵊州市久纯电器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属地:嵊州市黄泽镇
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嵊州市久纯电器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执法人员对嵊州市黄泽镇嵊州市久纯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企业生产塑料制品过程中,注塑作业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过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光氧催化加活性炭吸附)通过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共21台注塑机,9台机器正在生产,但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完成整改,并立案调查。
来源:爱嵊州app
原标题:嵊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违法典型案例(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