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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油烟污染源头管控工作,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嵊州市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重点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嵊州市重点区域,于527国道—浦南大道—G104国道—杭绍台铁路—卡尔路—罗环路合围区域。上述区域内全时段全面禁止露天烧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二、执法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开展露天烧烤的区域除外。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嵊州市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示意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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