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很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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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已有12人被罚!这些人必须如实、主动、及时申报

导语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面治安管控,摸清流动人口底数,严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11月以来,石璜派出所在石璜镇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整治提升行动,从源头上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持续推进辖区治安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全力消除各类盲点、漏洞和隐患。

案例一

11月4日石璜派出所民警在排查整治行动中发现王某将自己的一幢房屋分别出租给张某、蔡某以及钱某三户三口之家居住,期间王某未按规定登记房屋承租人信息,且未告知租户主动申报居住登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规定,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三日内,用工单位、流动人口应主动办理居住登记和报送相关信息。发现情况后,民警根据法律规定,对该用工单位以及未申报员工作出处罚,共处罚10人。

案例二

民警在对石璜镇白竹村进行人口登记检查时,发现房东裘某未及时将出租房内租客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承租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目前,民警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对2人依法行政罚款。


警方提醒

1.自觉报告出租房屋及承租人信息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同时告知承租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房屋出租人与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终止租赁关系的,应当自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


2.及时申报从业人员信息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

来源:爱嵊州APP

原标题:严查严管!这个月已处罚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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