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33号)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3310131952的线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莲塘农贸市场陈*银销售的线椒,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08月21日向莲塘农贸市场陈*银送达了编号:HZ-J24070100 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3公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以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3000元。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
原标题: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2024年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