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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浦口街道也在严查,已查到19起罚款1900元


当前正值秸秆焚烧高发期,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消除火灾隐患,浦口街道坚持疏堵结合、源头控制,扎实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浦口街道各村社联合浦口街道综合执法队通过不定期联合巡查,形成全天候、全覆盖、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扑灭、第一时间查处。据统计,自8月份以来,一般案件办理露天焚烧19起,罚款共计1900元。





案例一

2024年9月,浦口执法队工作人员经巡查中发现发现当事人刘某在浦口街道浦东一路与浦南三路交叉口西侧使用打火机点燃废弃杂草进行露天焚烧,焚烧面积约1平方米,因焚烧过程中废弃杂草未完全燃烧而产生部分烟尘,影响大气环境。当事人在露天焚烧时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扑灭了燃烧的垃圾,对其进行教育警告,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9月,浦口执法队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浙江省嵊州市浦口街道塘东线与浙锻路交叉口北侧的空地上,使用打火机点燃废弃杂草、垃圾袋等生活垃圾进行露天焚烧,焚烧面积约0.5平方米,因焚烧过程中废弃杂草未完全燃烧而产生部分烟尘,影响了大气环境。执法人员当即制止该违法行为,对火堆进行扑灭,并对当事人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一、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随意焚烧生活垃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违法焚烧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六、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接下来,浦口街道将坚定不移地推进露天焚烧整治工作的日常化监管,致力于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力求实现禁烧行动的精准化与持久化,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同时,我们郑重呼吁广大民众,请提高大气污染防范意识,请切勿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我们清新的空气和美好的家园。


来源:爱嵊州

原标题:【浦口治气在行动】⑦加大处罚!浦口街道积极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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