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6日来自Android客户端浙江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了一则行政处罚,以下是案件详细内容:
当事人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五星幼儿园于2024年6月3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前园村340号实施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撤销登记。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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