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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1日来自Android客户端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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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了!嵊州多地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香蕉、鸭蛋…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8号)


一、抽样编号为
XBJ24330683310130365的青泡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绍兴得*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青泡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03月07日向绍兴得*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202410199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25.5公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青泡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 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二、抽样编号为
XBJ24330683310130360的特价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绍兴得*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特价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03月07日向绍兴得*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202410195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80公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特价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 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 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三、抽样编号为
XBJ24330683310130364的小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绍兴得*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姜,吡虫啉、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03月07日向绍兴得*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20241019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4公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小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 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 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四、抽样编号为
XBJ24330683310130336的荷兰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军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03月07日向王*军送达了编号:202410174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6.5公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荷兰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 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 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五、抽样编号为
XBJ24330683310130358的鸭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甘霖镇欧*福超市销售的鸭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03月11日向嵊州市甘霖镇欧*福超市送达了编号:20241019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75公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鸭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六、抽样编号为
XBJ24330683310130351的铁杆山药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甘霖镇欧*福超市销售的铁杆山药,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03月22日向嵊州市甘霖镇欧*福超市送达了编号:20241018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8.5公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铁杆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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